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张子扬) 近日,针对倒卖生产口罩核心原材料熔喷布犯罪活动增多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开展专案打击行动,共破获案件20起,抓获嫌疑犯42人,涉案金额3445万元。公安部今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2020年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850余万元。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嫌疑犯姜某岭、胡某林发现倒卖熔喷布有利可图,便通过湖北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从印度、阿根廷进口熔喷布渠道,并于2月15日签订60吨进货合同,进货价约为9.6万元/吨。随后,姜某岭与胡某林大幅加价出售,与江西、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签订50余吨供货合同,最高售价高达35万元/吨,累计收取货款85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3月10日,嫌疑犯姜某岭、胡某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9日,二人被东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饶某发现倒卖熔喷布有利可图,联系并委托文某东生产熔喷布。文某东为谋取暴利,在上游原材料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抬高熔喷布销售价格,以18万元/吨价格向饶某出售6吨,饶某转手以30万元/吨至38万元/吨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广东、江西和福建等地口罩生产企业,非法获利78万元人民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3月10日,嫌疑犯饶某、文某东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0日,二人被东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2日,按照公安部的组织部署,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在疫情期间,通过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牟取暴利案件,涉案金额76万元,成功抓获嫌疑犯郑某金。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郑某金得知口罩核心原材料熔喷布价格大涨,遂萌生倒卖获利的想法。由于缺少熔喷布货源,郑某金便将购买的抑菌棉加工裁剪成与熔喷布相似的规格,冒充熔喷布出售给口罩生产厂商,非法牟取利益。期间,郑某金共向他人出售假冒熔喷布2吨,销售额达76万元,严重扰乱了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嫌疑犯郑某金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深圳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4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疫情期间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抓获嫌疑犯21人,收缴劣质熔喷布8.89吨。
经查,嫌疑犯孔某利用疫情期间熔喷布市场紧缺、供销信息不对称,通过微信群大量转发熔喷布货物来源信息,并故意散布涨价谣言,恶意哄抬价格,累计倒卖熔喷布7吨,非法经营额230余万元。经扩线深挖发现,谢某田通过对其汽车隔音棉公司生产线改造,生产低过滤率熔喷布10余吨,并在明知质量达不到生产防护口罩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孔某等中间商高价倒卖给口罩生产企业,非法获利250余万元;赵某新购买该批熔喷布生产劣质口罩出售,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嫌疑犯孔某、谢某田、赵某新等21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7日,孔某、谢某田、赵某新被东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20 日,按照公安部的组织部署,山东滨州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侦破一起涉嫌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抓获嫌疑犯1人。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赵某发现制作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市场紧俏,蕴藏“商机”。为牟取暴利,自2月底以来,赵某主动联系本地熔喷布生产企业,以12万/吨至18万/吨不等的价格,先后七次购买熔喷布4.24吨,后以19.8万/吨至37万/吨的价格,高价卖给黑龙江、浙江、福建等地口罩生产企业,非法销售额129.1万元,累计获利67.9万元,大幅抬高了熔喷布的市场行情报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嫌疑犯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山东滨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8日,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河南新乡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经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嫌疑犯李某栓伙同妻子张某平,以河南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滨州某熔喷布生产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以1.75万/吨至15万/吨不等的价格,先后9次购买熔喷布18吨,利用互联网发布售卖信息吸引急需熔喷布的口罩生产商购买,借机加价至8万/吨至36万/吨销售,并采取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使用现金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经初步核实,李某栓、张某平非法销售额207万元,非法获利130余万元,单笔交易价格最大涨幅达到13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目前,嫌疑犯李某栓、张某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河南新乡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850余万元。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嫌疑犯姜某岭、胡某林发现倒卖熔喷布有利可图,便通过湖北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从印度、阿根廷进口熔喷布渠道,并于2月15日签订60吨进货合同,进货价约为9.6万元/吨。随后,姜某岭与胡某林大幅加价出售,与江西、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签订50余吨供货合同,最高售价高达35万元/吨,累计收取货款85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3月10日,嫌疑犯姜某岭、胡某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9日,二人被东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件,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饶某发现倒卖熔喷布有利可图,联系并委托文某东生产熔喷布。文某东为谋取暴利,在上游原材料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抬高熔喷布销售价格,以18万元/吨价格向饶某出售6吨,饶某转手以30万元/吨至38万元/吨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广东、江西和福建等地口罩生产企业,非法获利78万元人民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3月10日,嫌疑犯饶某、文某东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0日,二人被东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2日,按照公安部的组织部署,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在疫情期间,通过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牟取暴利案件,涉案金额76万元,成功抓获嫌疑犯郑某金。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郑某金得知口罩核心原材料熔喷布价格大涨,遂萌生倒卖获利的想法。由于缺少熔喷布货源,郑某金便将购买的抑菌棉加工裁剪成与熔喷布相似的规格,冒充熔喷布出售给口罩生产厂商,非法牟取利益。期间,郑某金共向他人出售假冒熔喷布2吨,销售额达76万元,严重扰乱了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嫌疑犯郑某金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深圳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4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疫情期间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抓获嫌疑犯21人,收缴劣质熔喷布8.89吨。
经查,嫌疑犯孔某利用疫情期间熔喷布市场紧缺、供销信息不对称,通过微信群大量转发熔喷布货物来源信息,并故意散布涨价谣言,恶意哄抬价格,累计倒卖熔喷布7吨,非法经营额230余万元。经扩线深挖发现,谢某田通过对其汽车隔音棉公司生产线改造,生产低过滤率熔喷布10余吨,并在明知质量达不到生产防护口罩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孔某等中间商高价倒卖给口罩生产企业,非法获利250余万元;赵某新购买该批熔喷布生产劣质口罩出售,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嫌疑犯孔某、谢某田、赵某新等21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7日,孔某、谢某田、赵某新被东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20 日,按照公安部的组织部署,山东滨州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侦破一起涉嫌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抓获嫌疑犯1人。
经查,新冠疫情发生后,嫌疑犯赵某发现制作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市场紧俏,蕴藏“商机”。为牟取暴利,自2月底以来,赵某主动联系本地熔喷布生产企业,以12万/吨至18万/吨不等的价格,先后七次购买熔喷布4.24吨,后以19.8万/吨至37万/吨的价格,高价卖给黑龙江、浙江、福建等地口罩生产企业,非法销售额129.1万元,累计获利67.9万元,大幅抬高了熔喷布的市场行情报价,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目前,嫌疑犯赵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山东滨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3月18日,根据公安部通报线索,河南新乡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熔喷布案,抓获嫌疑犯2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经查,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嫌疑犯李某栓伙同妻子张某平,以河南某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滨州某熔喷布生产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以1.75万/吨至15万/吨不等的价格,先后9次购买熔喷布18吨,利用互联网发布售卖信息吸引急需熔喷布的口罩生产商购买,借机加价至8万/吨至36万/吨销售,并采取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使用现金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经初步核实,李某栓、张某平非法销售额207万元,非法获利130余万元,单笔交易价格最大涨幅达到13倍。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哄抬价格。
目前,嫌疑犯李某栓、张某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河南新乡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