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一体化后,海关服务在提升的同时,对于进出口申报中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似乎没有丝毫松懈,反而更加严格!
很多网友面对这些来自海关的判罚,不免会觉得愤愤不平并质疑:为什么申报的金额和数量相差这么少也要罚??
我们通过以下多个让被罚企业大呼“冤枉”的判罚案例,带大家解读一下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不仅会上海关黑名单,同时也将被海关零容忍!
这是一则让外贸货代和报关圈惊掉下巴的案例,这家广东出口企业在品名为塑料玩偶的一单申报中,申报数量为970个,而海关查验后发现实际数量为971个,申报价格为1455美金,而海关发现实际价格为1456.5美元
可能所有人都会认为这么低货值的商品这么低的误差,海关必然不会吹毛求疵,拿这么小多误差说事!
从处罚通知上可知,被海关认定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上海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19年1月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垫圈货物142万个,申报商品编号为73182200,申报金额FOB852美元。
经海关查验及归类认定,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铝垫圈130.5万个,商品编号为76161000,金额为FOB783美元,铜垫圈11.5万个,商品编号为74152100,金额为FOB69美元。
这票单价不到一分钱,总货值区区几百美金的申报,金额准确无误,只是因为商品编码出现错误。大家可能也会觉得应没事吧?
2019年2月,海关认定这票申报中,企业品名、税号申报不实,根据《海关法》he1《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业界一般可能认为,大企业,有名的公司如果什么有些什么疏漏,一般应该能照顾照顾吧。
上海海关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无锡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劲帆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18〕0151号)。
无锡劲帆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生产销售单位委托无锡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收发货人,于2018年6月2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
其中第二项货物为冷轧不锈钢板304,数量14287.12千克,申报商品编号72193390,对应出口退税率13%,价值C&F36432.16美元,计人民币232236.8元,出口报关单号543。
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为金属支撑固定件,应归入商品编号7308900000,对应出口退税率9%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企业出口退税资料等为证。
另外三起很典型的案例,以供广大外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一起通过实际案例来学习怎么样防范不必要的申报错误。
2018年03月07日,青岛万达汇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市泰安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持报关单165461588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电热水壶(商品编码8516799090)7950个。
2018年3月9日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水壶(商品编码7323930000)3780个,与申报不符,案值为人民币127.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1日,当事人委托某市海隆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600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木柜板货物一批,共1项货物物品。
2018年6月30日经查验二科(5333900)查验,规格型号与申报不符,实际为:10×50一120×60CM,商品数量与申报不符,实际为:7000,核对品名与申报相符。
另查获未申报货物:1.家具配件,数量为1000,单位: 千克,商品编码:9403900099;
2.塑料制品,数量为828,单位: 千克,商品编码:3926909090;
3.洗手盆,数量为1000,单位: 千克,商品编码:7324900000;
4.石面板,数量为2000,单位: 千克,商品编码:6810999000,与申报不符,案值为人民币22.0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整。
2018年6月21日,当事人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海隆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989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棉布货物一批,共1项货物物品。
2018年6月27日经查验二科(5371740)查验,商品编码与申报不符,实际为:5603139000;
商品数量与申报不符,实际为:36800米,与申报不符,案值为人民币95.5万元。
▌被罚原因:问题看上去有好多个,品名不对,编码不对,规格型号不对,数量不对,其实呢,结果只有一个:申报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处予罚款人民币1.7万元整。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出口申报一个小小的错误也是逃不过海关的法眼的,各位外贸货代企业不要心存侥幸,货物谎报瞒报申报不实或者不申报都是不可取的。
不少网友为其喊冤,不就多了1个,至于罚款1000元吗?那个查验多出来的货物也才1.5美元啊……
在此对错不做置评,但明显已经申报不实,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第一节 违法货物的确定:
第六条货物进出口时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其中仅数量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超出许可证件进出口额度部分的货物;许可证件为“非一批一证”管理,且许可证件还有剩余额度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超出申报数量部分的货物。
第七条货物进出口时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没有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其中仅数量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为实际进出口货物数量与申报数量差额部分的货物。
根据以上条例,查验多出来的货物,根据申报数量哪怕是多出1个,也算是违法货物了,出口申报可不是儿戏。
一位资深网网友针对这些案例做出了十分中肯的分析,看完她的评论,值得大家警惕!
出口多申报了1个,金额也不是太大,被处罚1000元,很多人认为不公,其实事实是现在很多数据全国联网了,
企业在全国任何海关申报进出口都计入统计,如果申报错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是有行政处罚立案数额基准的,如果当次错误达到立案基准数额,直接立案处罚;如果没有当次达到立案数额基准,也会记录差错,
连续12个月内3次以上犯同一错误,即使第3次及之后未达到立案数额基准的,也予以立案处罚。
出口申报错误,只多申报1个,价格也不高,而被处罚了,肯定是因为该企业在全国各海关申报中,连续12个月内3次以上犯这同一错误了,屡犯不改,那这一票肯定要处罚的,这大家有意见吗?
这个行政处罚标准全国统一,一直在施行,还有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给企业,企业自己去银行交罚款,海关不经手,罚金也是直接打入国库和地方金库的。